阅读内参 卡号:  密 码: 设为首页
理财师俱乐部 企业家金融俱乐部 清华大学金融培训中心
首页 | 新闻 | 专题 | 银行 | 保险 | 股票 | 理财 | 基金 | 期货 | 债券 | 外汇 | 信托 | 存款 | 贷款 | 城商行 | 农金 | 票据 | 人物
论坛 | 博客 | 住房 | 汽车内参 | 直播间 | 信用卡影视融资 | 会员 | 软件 | 培训 | 音乐 | 猎头服务 | 网上银行 | 电话银行
金融联盟:
总站 济南 青岛 淄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潍坊 济宁 泰安 威海 日照 莱芜 临沂 德州 聊城 滨州 菏泽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新闻>焦点关注>财经要闻>文章内容
五职能部门连接举报 达能购乐百氏涉嫌恶意逃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08 点击:

五职能部门连接举报达能购乐百氏涉嫌恶意逃税

  明天,达能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对娃哈哈商标归属裁决的诉讼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巧合的是,就在此案开庭前一个礼拜,有5封指称“达能可能在收购乐百氏过程中恶意串通何伯权偷税”的举报信,分别被寄往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广东省监察厅举报中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和中山市纪检委。

  五职能部门两天内接连接报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上述举报信已分别于7月3日、4日寄达国税总局、中山市地税局、纪检委,广东省地税局、监察厅,但尚未被转交至具体经办部门。据国税总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稽查局与国税总局其他部门不在同一办公地点,所以寄往国税总局地址的信件被转送稽查局“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一位熟悉“达娃之争”的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根据5封举报信到达上述接报部门的时间相差不到两天这一现象推测,举报“达能可能在收购乐百氏过程中涉嫌恶意串通何伯权逃税”,是“娃哈哈继捅出秦鹏‘境外支薪涉嫌逃税’后,有计划地再次在税务问题上出招”。但娃哈哈方面昨天对此未予确认。

  12.1亿乐百氏收购资金去向不明

  自称“税务爱好者”的举报人告诉记者,他是通过对达能在收购乐百氏过程中存在的“达能在收购乐百氏时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异常”,以及“收购价格与投资金额之间存在约为12.1亿元差价”两大疑点的分析后,得出“达能在收购乐百氏的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与何伯权恶意串通、偷逃巨额税款的情况”这一结论的。

  2000年2月,达能以23.8亿元人民币的对价向乐百氏创始人、大股东何伯权收购了乐百氏92%的股权。该举报人指出,收购价为23.8亿元,但据工商资料显示,达能通过卡尔文公司投入14家新乐百氏公司的资金总额仅为1.4亿多美元,按2000年3月的平均汇率,折合人民币约为11.7亿元。那么,另外的约12.1亿元被用到哪里去了呢?

  对于该举报人假设的上述达能收购乐百氏的具体交易方式,达能方面昨天未予确认。

  达能被指恶意串通何伯权

  该举报人认为,12.1亿元“最可能的”去向是:达能通过新乐百氏低价购买原乐百氏公司资产,并在境外向何伯权一方支付其余的交易对价12.1亿元。该举报人还指出,如果他的推测属实,则达能就可能“存在与何伯权一方恶意串通,协助何伯权一方逃避12.1亿元转让款所对应的巨额税款的情况”。

  由于乐百氏并非上市公司,所以其财务状况外界不得而知,对于举报人的上述推测,达能方面昨天拒绝置评,并表示达能“在任何地方都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包括当地的税法”。至于上述举报人列出的,“达能在收购乐百氏时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异常”,以及“收购价格与投资金额之间存在约为12.1亿元差价”的两大疑点,达能方面也拒绝给出解释。

  当初何伯权与达能合资组建新乐百氏时,何只占8%的股权,短短一年后,何伯权即以与其他4位创业高管一同以辞职的方式彻底从乐百氏抽身。知情人士指出,从何伯权与达能在新乐百氏的股权分配比例上就可以看出,何当时已经是铁了心将乐百氏卖给达能,“自己撒手不管了”。

相关文章
·五职能部门连接举报 达能购乐百氏涉嫌恶意
·中国颁布实施11项针灸国家标准 7月起正式实
·上海客运出租车新增燃油成本将由财政全额补
·工信部3G部际协调小组成立 要求确保TD初战
·新华都收购港澳资讯唐骏重回IT行业 
·法国出任欧盟轮值主席国 欧盟成员心情忐忑
·联想控股明确否认柳传志将退休 
·国开行澄清王益25亿批贷传闻 称并无财务顾
·亚太各经济体巨资救市 传中投将投资A股 
·雀巢原料断供 亚洲最大供应商欲推"中国造"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7月1日起上调 
·美国能源部:油价在2015年前将跌至每桶70美
发表评论 请您注意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新注册
评论内容:(最多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
查看评论(0条)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网评论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银行要闻
保险资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商合作  |  投稿信箱  |  友情链接|  在线留言
Copyright © 2005-2007 ql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齐鲁金融网 版权所有
地 址:济南市山大路47号数码港大厦A-905室 邮编:250013 电子信箱:qljrw@163.com
联系电话:0531-86986660 传真:0531-86986660   [鲁ICP备0504193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701001001173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鲁B2-20050087号